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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安全守则

发布日期:2007-05-12     浏览量:

为确保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,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. 实验室必须重视安全管理工作,树立"安全第一"的观念。

二. 各实验室要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,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行为,安全员应予以制止,并做好必要的记录。

三. 为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,对易燃、易爆、剧腐蚀、有毒药品,应按规定领取和存放;对发烟、霉变、粉尘、有毒气体应妥善处理;对产生放射性物质、高频电源、超高压、大幅度振动,强烈持续噪音、高温高压、热辐射、极强光闪烁等的场合及有关设备的操作规程与安全制度严格按照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设备处编印的《实验室规章制度汇编》中相应规定执行。

四. 实验室严禁乱拉乱接电源,定期检查线路及通风、防火设备,公用电炉要指定专人管理,不得乱用。

五. 实验结束后必须认真检查水、电、气是否关闭,检查值日生工作是否认真;每天下班前再次检查门、窗、水、电是否关闭。

六. 实验室安全消防设施应配置齐全,不得借用或挪用。

七. 实验室钥匙的配发,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实验中心备案。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转给他人使用。

八. 配合安全部门,经常对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,并作为实验室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。

九. 发现不安全因素,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,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。

十. 对于违章操作,玩忽职守,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者,要严肃处理,直至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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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3月